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9-02-26 点击数量:3922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教社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2015年9月10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类型 |
责任部门 |
组织管理 |
领导体制 |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
B |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
工作机制 |
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
B |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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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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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同时应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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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宣传、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处)、财务、科研、学生处、团委等党政部门和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 |
B |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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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
A* |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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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齐二级机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应是中共党员,且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 |
A* |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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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办公用房和教学设备、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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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
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本硕博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
A* |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财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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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
管理制度 |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评价制度等。教学档案齐全。 |
B |
教务处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
课程设置 |
1.按照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的规定,根据学校培养人才层次,落实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无挪用或减少课时的情况。 |
A* |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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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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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使用 |
1.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本统编教材。 |
A |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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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教学要点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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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
1.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 |
A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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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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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统筹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的实践教学、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实践教学覆盖全体学生,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
B |
教务处、财务处 学生处、团委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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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改革 |
1.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 |
B |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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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全面准确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考核。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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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
列入校级教学成果类奖系列评选之中,并积极组织推荐参评校级以上教学评选活动。 |
B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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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 |
政治方向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A |
人事处、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
师德师风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
A |
人事处、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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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选配 |
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350—400配备,专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550—600配备。 |
A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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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科院校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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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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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培训 |
1.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所有专职教师应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学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至少培训一次。 |
B |
人事处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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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国(境)外学术交流和实践研修。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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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排专职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4年至少一次。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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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学位。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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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评聘 |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 |
B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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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实施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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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待遇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 |
A |
人事处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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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评优 |
纳入学校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统一表彰。 |
B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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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
学科点 建设 |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首要任务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 |
A* |
人事处 科研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
2.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下属的本科专业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不办其他本科专业。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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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术骨干必须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骨干。每一位导师至少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一门课的教学任务。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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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
B |
教务处、科研处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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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目 |
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 |
B |
宣传部 教务处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
其他 |
能够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其他有特色的项目。 |
B |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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